城市文化的產業化
心得導引
這篇文章很值得一看,特別是對文化產業(或稱文化創意產業)的人,更可看看!
記得有一次在東森電視上看到台灣名設計師登昆豔的專訪,他特別提及他在上海蘇州河畔如何將即將被上海市拆除的倉庫,做爭取改造.....,這個蘇州河畔的改造工程,....八月有機會到上海實地走訪一趟,所見幸給保存下來,讓我感受到新舊交融的
空間體驗!...專訪中特別提到登昆豔最感恩的老師"漢寶德",而此篇整好揭示他們師父弟子之間對於文化產業和城市之間的關係,如何看待與認知,做了不錯的撰述!
看完後也讓我重新思考自己對於媒體科技,上海城市,文化產業的跨界關懷,記得在蘇州河畔莫干山路,獨自一人來到"蘇州河"(電影同名),那兒不僅登昆豔在那兒有工作室,同時在旁邊五十號,更有一區被上海市劃成"藝術的聚落"(它們取了優雅的名字:東方威尼斯),我在那兒碰到幾位藝術家,以我這門外漢所知的,跟他們談了不少,回台後,因為網路科技的便利,現在每天都可以知道蘇州河天氣好不好,那兒變得怎樣了...,上海市又辦了哪些展?(藝術家還常打趣的叫我來...何時來?原以為我是上海人,哈!);特別的是最近又巧緣認識了一位從台灣去復旦讀新聞博士的研究生,雖然學媒體的但是跟我聊的還是文化產業...我們從對上海的自我概念,到上海的發展在到東方三城(上海.香港.台北)正在如何進行"文化產業"運動?那是我第二位半個大陸人(畢竟還是台灣人)的網路漫談!...而於此之間,很早就注意到"城市顯學"正因為全球化之後,更加被常常拿來做各種比較,我和上海表哥談的是城市和自己,城市和房產,城市和媒體...乃至於自己更關心的城市和文化產業...都以城市作為座標....挺有趣! 跨界的想像,總常常有城市這個字眼...城市又脫離不了媒體作為認識和接觸的平台,而電影變成這之間最"文化"的概念內容...城市文化的產業化...那文化產業或者文化創意產業...真的很有意思!繼續深入下去..此文僅供各位好友分享! (景泰)
城市文化的產業化
教 育 文 化 組 政策委員 漢寶德
在文化界,這幾年來流行一個字眼,是過去從來不提,也完全不了解的,就是「文化產業」。在文化界的眼中,文化是文化,產業是產業,兩者是風馬牛不相及的。到如今,即使是最保守的文化人士,也不能不開口閉口談產業了。
坦白的說,筆者從事文化工作幾十年,也曾寫文化短評三十年,沒有討論過文化產業,也沒有文化產業的觀念,是極落伍的文化人。今天談文化產業似乎並不合適。可是我接受邀約在此發言,是想把我近年來對文化產業的理解向大家報告,做為討論的基礎。因為我到目前所接觸的資料,似乎文化界對文化產業的定義並沒有一致的看法。連定義都不統一,就談不上推動了。
一、 文化產業到文化產業化
文化產業這個名詞怎麼來的?恕我疏陋寡聞,一直沒有查出個頭緒。但我知道西方社會使用它已經頗有一段時間了。他們用這個名詞是把重點放在產業上,文化只是形容詞。也就是說,有一類的生產事業,其內容的產出屬於文化的範疇。社會消費大眾花錢購買這些產品,也是為了滿足一般認為屬於文化的需要。產業界從事此一服務,產生了經濟的效益;他們賺了錢,使很多人有就業的機會,對民生有正面的貢獻。
既然有這麼好的事情,既文化又產業,為甚麼文化界不積極投入呢?
理由非常簡單。凡是一個可以生存甚至興旺的產業必須有一個特質,那就是產品要大量銷售。而產品要銷得多,必須要投合市場的需要,也就是大眾的需要。所以文化產業必然與大眾文化同步發展。市場經營的技術也很重要,但其核心問題就是大眾化。
這就是為甚麼文化產業盛行於美國的原因。在重視市場經濟、個人自由的美國,是大眾文化發展的溫床。可是在傳統上,文化不屬於大眾。文化界重視品質,視文學與藝術為心性修養的範疇,並不是商業產品。美國的電影與電視幾乎征服了全世界,就是因為掌握了大眾的需要。可是世界各國,尤其是重視文化的國家,如法國,就不甘願接受文化商業化的浪潮,甚至動用國家的力量來阻擋。第三世界國家無力阻擋,卻也大喊文化略的可怕,深恐有一天,傳統文化會被美式文化所取代。這就是WTO的協商過程中,有很多國家對於文化產業的全面開放懷有戒心的原因。
了解這一點就知道文化產業無關於形式,而是它的動機與影響。今天談文化產業,大家都知道是以電影、電視及出版業為主。但我們平常不把由政府資助的嚴肅的電影與出版物視為產業。相反的,以我的了解,麥當勞之類的大眾化飲食,也是一種文化產業,因為它是立基於大眾口味之上的,而且能產生生活文化的影響。不論你是否能接受,美國文化的成功正是因為他們以經濟的方式來推動文化民主化。其結果就是具有普遍性的大眾文化。
既然如此,為甚麼文化界又要談文化產業的問題呢?
這是因為民主的觀念終於衝擊到文化的堡壘了。文化屬於少數高級人士,政府卻因為面子不得不大筆補助其發展,在民主時代是談不過去的。上世紀的六○年代後期,西方國家開始嘗試文化民主化,是希望把高級文化推廣給大眾,發現效果有限。這種情況使各國政府拿納稅人的錢去補助文化,處於很困窘的立場。以美國來說,每年補助國家藝術捐助金那一點小錢,都時常受到學術界的批評。
為了為補貼高級文化的政策找理由,到上世紀的八○年代以後,就創造了文化經濟這樣字眼。「經濟」文化人來說都是帶有銅臭味的,可是它比起「產業」來要和緩得多了,因此可以把高級文化的活動包含進去。支持高級文化補貼政策的人可以利用經濟的觀念來計算文化為社會帶來的利益。他們不但可以計算文化團體或活動的產值,包括直接與間接的利益,就業的人數與觀光的收益,而且可以把無形的利益也算進去,諸如國民素質與文化修養之提昇等。他們看得到,國民文化素養的提高,對於他們所從事的職業,可以有提高素質與產能的效用。國家認同也可以看成一種效益。
當然了,這樣的辯解對有些死硬派的學者來說還是不能接受的。他們看不出補貼歌劇院與補貼馬戲團之間的分別。他們認為文化的團體與組織如果有存在的價值,就應該證明社會是需要他們的。在過去美術館與音樂廳都是有錢人回饋社會的禮物。今天已經不能再靠私人捐助存活,他們在尋求生存途徑時,是否應改變態度,在要求政府補助前,先自求多福?
因此文化界就在不知不覺間被要求「自負盈虧」了。文化界並不能接受這個觀念,不肯輕易把高級文化降到大眾文化的層次。文化機構不能不一方面強調其社會教育的價值,另方面也要認真尋求大眾的支持。各位知道,政府雖對文建會的預算頗為大方,但對文化機構卻不再大力支持,而要求利用民間資源來自求解決。這個方向,包括我本人在內,都是不贊成的。主要因為文化機構的社教功能是不能偏廢的。
然而在尋求大眾支持上,文化界就不能不把文化當成產業經營了。可是這種產業與文化產業並不相同,是把重點放在文化上,「產業」只表示經營技法的改善而已。所以我把這兩種產業分開來,用不同的名詞表示之。以大眾文化為主要內容的產業才是「文化產業」,推行高級文化經營合理化的方向則可稱之為「文化的產業化」,也就是說,對於高級文化,我們只是努力使它成為可以自給自足的產業,而不改變文化的本質。
二、 城市文化的產業化
若照文化界傳統的看法,高級文化的產業化是不甚可能的。然而就在文化組織的財務出現問題的時候,卻出現了一線曙光。
有趣的是,在六○年代法國政府希望借助公權力達成而失敗的文化民主化,到了二十世紀末期,卻因社會經濟的條件,水到渠成,看到成功的希望。自八○年代末到九○年代,全世界的經濟大幅成長,自由世界與市場經濟全面勝利,教育水準提昇,各國人民都把生活目標提高,注意到高級文化的修為上。傳播媒體的分眾化,推動了文化知識的普及化,打下了良好的基礎。使得新時代的娛樂文化與高級文化有合流的傾向。
我說這是「一線」曙光,是指出社會經濟條件為高級文化的大眾化帶來了機會,並不是已經解決了大眾與文化間的障礙。今天的社會大眾仍然是逸樂取向的,仍然是休閒文化的消費者。可是因為知識普及,對高級文化的認識增加了他們的好奇心,富裕的生活與全球化的文化活動又使他們可以輕易的掌握接近高級文化的機會。知識、文化與消閒合一的新時代因而到來。純粹刺激感官的休閒活動可能會降低其吸引力。
這個趨勢也受到文化機構的推動。首先,自上世紀七○年代以來,科學館嘗試結合知識與娛樂,得到非凡的成功,並因而影響了其他文化機構的觀眾趨向的立場。其次,美術館於九○年代,嘗試集結全球的資源,並以特展的方式,結合文化與娛樂,同樣得到良好的大眾反應。尤其重要的,是九○年代文化機構嘗試在建築與空間上創造動人的經驗,使觀眾得到心靈上的滿足,並因而大幅提昇大眾的美感水準。城市建築的空間經驗已經成為重要的文化資產。
我提到文化機構經營觀念的改變,是因為我覺得文化機構是城市文化的主要組成要素。以建築師的角度來看城市文化,我認為城市的建築與空間品質是文化的第一個層次,也許是最重要的層次。在過去,城市建築是生活品質的一部份,與產業無關。但是全球化的時代到來,觀光可能成為最重要的產業。而城市建築將成為高品質觀光客主要的吸引力。歐洲城市大多具有此一品質。
城市的景觀所構成的吸引力,主要來自高品質的建築。在過去,只有重要的古建築才有吸引力,自從畢爾堡的古根翰美術館落成以來,具有創造性的新建築,其威力也十分可觀。因此特殊的文化機構的建築是城市文化的第二個層次。
文化機構的內容是第三個層次。美術館的收藏與高水準的表演藝術具有全國性甚至國際性的吸引力。已是大家耳熟能詳的事實。故宮博物院的收藏是大部份來台觀光客的觀光目標。大英博物館與羅浮宮每年均有上千萬的遊客。其中大部份只因瞻仰世界名作而來。近年來世界級的表演,如在中國大陸舉辦的歌劇演出,所引起的觀光熱潮也是世界級的。但城市文化中的文化活動基本上是以市民為對象的,是市民日常生活中的一部份。因此,它們不是為觀光客存在的。
其次是生活習俗與傳統文化活動如節慶等,也就是民俗活動。這本是傳統文化的一部份,在現代化以後的社會,逐漸被淡忘,今天重溫舊事,也構成對懷舊者的吸引力了。有些城市更誇大其事,發展為國際觀光的盛事。
總之,城市文化本是市民生活品質的一部份。到經濟掛帥的今天,其產業化實即發展觀光業之謂。觀光業分為三部份,其一為國際觀光,有文化競爭力的城市可吸引大量國際遊客。其二為國內觀眾,城市文化的建設除希望吸引大量國民,有利於自給自足外,亦可提昇國民文化素養。其三則為市內觀眾,希望他們成為文化機構的常客,把高級文化視為日常生活不可少的成分。
三、 台北市的城市文化
自我對城市文化的定義來看,台北市的競爭力是有限的。台北的都市景觀經過幾十年的漠視,已失掉了獨特風格。甚至把自然景觀的優勢也丟棄了。過去若干年的建設,台北市的巷弄層次有顯著的進步,但自觀光產業的觀點是乏善可陳的。
在文化建築方面也幾乎繳了白卷。台北市本沒有重要的古蹟,而中正文化中心使用了傳統中國的式樣,加上開放的空間,對市民生活環境有所改善,但卻沒有創造新的空間經驗。在其他方面,建築界幾乎全無機會表現。台北市是一個很年輕的城市,沒有留下世界級的古蹟,比較可觀的,只是日本人留下的仿西式建築。這些東西供我們自己保存童年的記憶尚可,自國際的觀點是沒有價值可言的。
文化機構方面,我們有故宮博物院。可惜的是故宮博物院既沒有構成市內景點,其建築價值也甚有限。因此其吸引力僅在收藏的古物上。我們其他文化機構的收藏,重點似乎是本土藝術家,並無國際的重要性。在市民文化修養社會教育與國家認同上是有意義的,但要產業化就有困難了。
在常民文化方面,台北市既沒有聳人聽聞的傳統節慶活動,市內交通紊亂,市容不佳,雖然市民滿意度甚高,卻缺乏國際的吸引力。我們所有的不過華西街夜市與士林夜市而已。
台北的城市文化的競爭力有無提高的可能呢?一眼看去,前景未必樂觀。然而,雖說在都市空間架構上已經太遲,如掌握以後的一切機會,並非沒有翻身的可能。如前所述,西班牙的畢爾堡可以用一棟美術館建築改變一座城市的命運,相形之下,台北市的機會要大得多了。台北市首先要變成一座安全、美觀的現代化城市,然後要徹底檢討城市意義再造的可能性。對於新建築,要設置嚴格的都市設計審查制度,對重要的文化建築,提高其水準,並加強其產業化的觀念。
一般的文化產業,出版業與影視業,雖以城市為基地,卻與城市環境無關,而是與國家的文化環境有關。城市文化之獨特性在於其精緻文化。因此銳意於精緻文化之建設才能促進文化的產業化。城市的建設把建築文化放在第一位才能逐漸達到目的,建立城市文化的獨特風格。
(2002年2月28日台北市文化局主辦之「文化產業與城市競爭力論壇」講稿,91.4.5中央日報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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